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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简介

葛旸是欧华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合伙人,从事美国资本市场业务,常驻北京办事处。葛律师的业务主要以股权和债权发行为重点,其中包括SEC注册的发行以及144A/规S条例发行。她在代表发行人和承销商经办各行业公司的美国首次公开发行以及香港首次公开发行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此外,葛律师在并购、私募股权交易、一般公司事项及公司合规事项方面拥有大量的经验。

葛律师代表已经或寻求在美国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以及包括中国和国际投资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客户进行证券交易。

经历

  • 美国上市及后续公开发行项目:
    • 代表平安集团作为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参与陆金所23.6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并在纽交所上市,其中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银行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 微美云息(WiMi Hologram Cloud Inc.)中国领先的全息增强现实应用平台,在美国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并参与其在美国的多项股票后续发行
    • 代表平安集团作为大股东参与平安旗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壹帐通的3.12亿美金美股首次公开发行和纽交所上市, 其中摩根士丹利、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证券有限公司、汇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 代表承销商高盛、美银美林、德意志银行和华兴资本等经办中国领先的网络金融平台企业乐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1.24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
    • 代表承销商高盛、瑞信和摩根士丹利等经办新浪微博(一家中国领先社交网络平台)2.856亿美元的美国上市项目*
  • 香港上市项目和144A规则或S条例债券发行:
    • 代表独家保荐人、独家全球协调人未来金融有限公司及承销商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尚乘环球市场有限公司、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新纽科技有限公司(HKSE: 9600)的全球发售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在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此次发行规模约为8.72亿港元
    • 代表承销商花旗银行、摩根士丹利和中金参与新东方在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新东方在线)2亿美元的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第一上市及全球发售, 新东方是第一家港交所上市的在线教育公司*
    • 代表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最大型核能发电企业,经办其32亿美元(按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后计算为36亿美元)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第一上市及全球发售事宜*
    • 代表和美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一家私立妇产科专科医院集团)经办其2.37亿美元的全球发行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的首次上市*
    • 代表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的一家殡葬服务提供商)经办其2.47亿美元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及普通股的全球发售事宜*

    *表示律师加入欧华前的经验

语言
  • 英文
  • 中文(普通话)
教育背景
  •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优等生
  •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
  • 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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