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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June 20211 minute read

欧华合规 | 扛鼎钜献:举报人保护法律制度国际指南

建立健全举报人(英文称Whistleblower,亦作吹哨人)保护制度,既能直接降低不当行为举报人因善意举报而遭遇不利后果的风险,更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和遏制潜在的不法行为,培育透明合规的企业文化、确保企业行稳致远。作为该项法律制度确立实践的重要里程碑,2019年10月,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欧盟举报人保护法令》,旨在设定欧盟各成员国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应采纳的底限标准。该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在2021年12月17日前根据该法令完成国内立法。

欧华于近期隆重推出了《举报人保护法律制度国际指南》(简称《欧华国际指南》)。《欧华国际指南》系统总结了《欧盟举报人保护法令》的相关内容,同时按照国别详细介绍了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十多个主要欧盟成员国以及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美国等在该领域具有先进立法经验的国家的相应制度安排,供在前述国家开展业务经营的企业在健全完善内部体制、识别风险与应对监管的工作中予以参考。

透过《欧华国际指南》的总结分析,企业可以看到各国立法在举报渠道、举报跟进、保护举报人免遭报复等事项的规定所存在的差异,及其给跨国企业设计、执行全面的全球举报机制带来的显著挑战。对此,《欧华国际指南》也为企业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合规应对建议。

一、《欧盟举报人保护法令》核心要点回顾

1、举报哪些事项会受到保护

法令中列示了约12 个包括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等在内的适用于举报人保护制度的事项。欧盟成员国在国内立法过程中可超出该列表的范围。

2、哪些举报人能受到保护

法令适用于就职于公共部门与企业的工作人员,这包括企业雇员、自雇人员、股东、管理者、自由职业者、志愿者、实习生(不论是否获得薪资)、在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监督或指导下工作的人员、尚未开始工作的新入职员工。法令规定,与举报人在工作中有关联的法律实体也将受到保护。

3、法令提供了哪些保护

法令要求各国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免遭报复或威胁报复,包括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处罚阻碍举报或报复举报人、披露其身份或恶意对举报人提起诉讼的行为,禁止通过协议排除或限制举报人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等。

法令对报复行为的界定比较宽泛,纳入了包括停职、裁员、停止培训、纪律处分、胁迫、恐吓、骚扰、排挤、歧视或区别对待、侵犯个人名誉或造成经济损失、建议心理或医学治疗等行为。

4、受到保护的前提条件

根据法令规定,举报人获得保护的前提是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鉴于当时情况及可获取的信息,其所举报的内容属实;并且举报人是通过内部举报、向成员国主管部门进行外部举报、或在特定情况下向媒体举报三种方式中的任一方式进行举报。同时,法令确保只要举报人出于真诚善意,即使举报的信息不准确,同样可以获得保护。

法令还规定内部举报并非举报人在进行外部举报之前的必经程序。

二、欧盟法令与美国法案的比较

指南分析了欧盟法令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相关规定在若干事项上规定的异同,例如:

1、适用对象

欧盟法令适用于各种公共部门领域的实体以及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企业。《萨班斯法案》适用于在美上市或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监管的企业及前述企业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承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员工等机构。

2、可举报事项

如前所述,欧盟法令适用于12个列示的范围宽泛的领域的事项;《萨班斯法案》将保护的举报事项范畴规制在一系列欺诈行为与违反证券交易法规的行为。

3、可否匿名举报

欧盟法令将决定权交由成员国;而《萨班斯法案》则允许匿名举报。

4、受保护的主体

除前文提到的适用对象外,欧盟法令酌情适用于为举报人提供帮助或与其有工作关联的第三人(如其同事或亲属)以及监管该实体的人员;《萨班斯法案》的保护主体则笼统地规定为公司现员工、前员工、求职者(一定情况下,私人承包商和上市公司的分包商雇员)。

对于其他主要事项,例如法律是否适用于海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是否允许金钱奖励等,欧盟法令的规定尚不明确,而《萨班斯法案》已订明法律适用于需与其母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和关联机构,且允许给予举报人金钱奖励。

三、企业合规应对建议

应对欧盟法令的相关要求,《欧华国际指南》为在欧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合规应对建议,包括:

  • 跟进企业运营所在地的欧盟国家的法律实施进展,特别关注欧盟与美国法律的不同要求。
  • 审查当前举报机制或引入新的举报机制,明确举报渠道,降低外部举报或向媒体举报的风险。例如,扩大举报主体范围,设立处理举报和提供反馈的时限,对举报人及时跟进并给与反馈。
  • 建立中央信息交流中心,对收到的举报进行全面的审阅。
  • 确保举报电话、热线程序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 制定有效的沟通和培训体制。
  • 持续监测和记录与举报人的沟通。

四、调查举报的注意事项

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如何有效地在其开展业务的多个国家和地区适用更为集中统一的处置举报的内部政策值得思考。此前一些企业分头管理的方式未来可能会使其面临更多困境。例如,如果一名美国员工对在其葡萄牙借调期间就发生在葡萄牙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举报,制备了多套政策流程的企业此时可能会头疼究竟应适用哪套流程来进行相应的处理。更为务实的做法也许是先按照《欧盟举报人保护法令》目前的标准制定一套相关程序并在企业集团内统一适用。未来如果个别欧盟成员国采用了比当前标准更严格的要求,企业可以再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是全面采用相应的标准还是在特定情形视个案情况而定。

此外,实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应对可能面临的报复指控以及对举报调查保密性的保护。在常规详尽和完备的调查报告与法律备忘录之外,企业可以考虑制备一个2至6页篇幅的简要调查报告。简要调查报告只需涵盖调查的核心要素,无需纳入过于详尽的内容,以应对潜在的报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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